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婚字第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婚字第226號原告甲○○被告乙○○
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弘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書記官謝玲英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