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婚字第226號原告甲○○被告乙○○
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弘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書記官謝玲英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婚字第226號原告甲○○被告乙○○
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弘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書記官謝玲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