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53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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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5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房屋設定抵押權無效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534號原告 張正暘 訴訟代理人 張依珊 被告跳蚤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承銘 即 翁啟峰 ).
陳之羽 李美秀 李珮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房屋設定抵押權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應提出系爭抵押債權證明資料到院。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周玉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日
書記官董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