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7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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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67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670號聲請人 莊慶昌 代理人 楊明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4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蕭涵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書記官吳芳玉┌────────────────────────────┐│附表:104年度除字第67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900│├──┼──────────┼────────┼──┼──┤│0002│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8-NX-A000000-0│1│450│├──┼──────────┼────────┼──┼──┤│0003│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92-NX-A000000-0│1│225│├──┼──────────┼────────┼──┼──┤│0004│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92-NX-A000000-0│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