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上字第40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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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字第4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四○七號
上訴人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上訴人丁○○被上訴人丙○○右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B1審判長法官許明進~B2法官謝肅珍~B3法官李炫德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黃玉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