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6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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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656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俊凱上列受刑人因竊盜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1年度執聲付字第3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邱俊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邱俊凱前因竊盜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於民國99年9月10日送監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1年6月8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林晏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廖庭瑜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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