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96號
原告 郭運蘭
被告 蘇禹端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2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鄧瑋琪
法官侯景勻
法官蔡逸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秋慧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96號
原告 郭運蘭
被告 蘇禹端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2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鄧瑋琪
法官侯景勻
法官蔡逸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秋慧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