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度聲再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聲再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再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聲再字第96號抗告人即再審聲請人 侯尚余
侯蘐薇 上列抗告人即再審聲請人與相對人 吳黃瓊英吳賢寬 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事件,對本院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所為確定裁定(102年度聲字第38號),提起抗告,依法視為聲請再審。按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裁判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查抗告人等未依法繳納裁判費一千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五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將予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
書記官王全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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