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7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777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7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7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渙文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7月16日
書記官王淑燕┌───────────────────────────────────────────────────┐│股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77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2│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3│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4│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5│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6│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7│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8│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9│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10│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11│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12│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