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63號刑事宣示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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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63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協商程序宣示判決筆錄98年度訴字第163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毒偵字第1915、1926號),經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認為適當,同意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協商判決程序,於中華民國98年3月20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宣示判決,以代判決書,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王素珍書記官吳伊婷通譯陳慧美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並告知上訴限制、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乙○○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驗餘淨重零點零伍捌壹公克沒收銷燬之;包裹上開海洛因之包裝袋壹個及扣案之注射針筒貳支,均沒收。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殘渣袋壹個、食鹽水壹瓶,均沒收。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上開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沒收銷燬之;包裝袋壹個、注射針筒共叁支、殘渣袋壹個、食鹽水壹瓶,均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
乙○○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2次觀察、勒戒後,均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先後於民國88年4月23日、89年1月5日,分別以88年度偵字第2177號、88年度毒偵字第346、53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又因施用第2級毒品安非他命案件,由同署檢察官聲請送強制戒治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斗六簡易庭於89年4月10日以89年度六簡字第60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強制戒治部分於89年7月28日停止戒治付保護管束。詎其仍未戒除毒癮,於保護管束期間內,復因施用第2級毒品安非他命案件,而撤銷停止戒治,於91年7月13日強制戒治期滿執行完畢,並經本院以91年度易緝字第2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再因施用第1級毒品案件,由本院以91年度訴字第63號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復因販賣第2級毒品案件,經本院於91年2月25日以91年度訴緝字第1號判處有期刑3年8月,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同年5月15日以91年度上訴字第465號駁回上訴,而於同年6月14日確定,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與前揭有期徒刑6月接續執行,於94年11月17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於96年10月18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以執行完畢論。詎其仍不知悛悔,復基於施用第1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分別於:㈠97年11月14日上午10時許,在雲林縣斗六市○○里○○路○○○巷○○號住處內,以針筒注射之方式,施用第1級毒品海洛因1次;㈡97年11月18日上午7時許,在上開住處,以將海洛因摻水後置於針筒內注射血管之方式,施用第1級毒品海洛因1次。另基於施用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分別於:㈠97年11月14日上午11時許㈡97年11月18日上午8時許,分別在其上開住處,均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內燒烤後吸食其煙之方式,施用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各1次。嗣於:㈠97年11月14日晚上9時20分許,在上址住處為警查獲,並扣得以其所有之包裝袋包裹之毒品海洛因1包(淨重0.064公克,驗餘淨重0.0581公克)及其所有供施用海洛因所用之注射針筒2支等物,經警採尿送驗,檢出毒品嗎啡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㈡97年11月19日上午11時30分許,在雲林縣斗六市○○路與武陵街口為警查獲,並扣得其所有供施用海洛因所用之注射針筒1支、殘渣袋1個、食鹽水1瓶等物,經警採尿送驗,亦檢出毒品嗎啡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38條第
1項第2款、第51條第5款。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已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等情形外,不得上訴。
五、本件如得上訴且不服本判決時,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六、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9之規定,作成本宣示判決筆錄,以代判決書。
中華民國98年3月2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王素珍
書記官吳伊婷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伊婷中華民國9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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