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59號聲請人 許文鼎
許榮輝 王秀玉 許文正 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03年度聲字第159號聲請法官迴避事件,對於本院於民國103年3月17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葉雅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書記官鍾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