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2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290號聲請人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詹正田 代理人 林敬順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7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億東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馬傲霜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
書記官洪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