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勞訴字第2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勞訴字第291號原告 吳文貴 訴訟代理人 江皇樺 律師( 法扶 律師)
劉韋廷 律師(法扶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陳怡均 律師
劉佩璇 被告聯興國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禎陽 訴訟代理人 連婉婷
詹文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勞工法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書記官楊茗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