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2號附民原告 陳芳婷 被告 鍾佩君 上列被告因民國104年度易字第117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呈樵
法官黃媚鵑法官吳佳霖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