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聲字第14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聲字第14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聲字第1468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進已男31歲右列受刑人因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受刑人 柯建佑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本件受刑人甲○○前因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於民國93年3月25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月確定執行在案。
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於民國94年5月12日核准假釋在案,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2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
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5月1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法官王啟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心儀中華民國94年5月1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