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4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478號原告 許清翔 被告 張佑誠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7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湯有朋
法官陳怡珊法官吳珈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明瑜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