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50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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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5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508號聲請人 林玉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5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姚水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書記官吳華瑋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002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003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004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005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089-NX-0000000-0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