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5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5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五三一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三二七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