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260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簡字第260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簡字第2602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調偵字第382號、第38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除犯罪事實欄第23行所載「同年11月19日18時4分許」應更正為「同年11月6日18時48分許」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2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被告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及持有光碟重製物之低度行為,應為散布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復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參照最高法院95年臺上字第1079號、第4686號判決意旨)。是以觀諸本案具體情節,被告係在密接之時、地,以拍賣網站販賣之方式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具有反覆實行之特性,顯係基於單一之販賣犯意,以此為業而反覆實行構成要件相同之犯行,依社會一般通念,於客觀上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自應評價為一集合行為。又被告係以一集合行為,同時侵害二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而屬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相同罪名之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處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被告所犯2罪,犯意各別,行為分殊,應予分論併罰,容有誤會,併此敘明。爰審酌被告散布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侵害他人之智慧創作,損及他人享有之智慧財產權,並破壞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行為自屬可議,惟念及被告無科刑之前科紀錄(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素行尚佳,所扣得之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僅2套(各1片),獲利非鉅,並於犯後坦承不諱,業與告訴人勝琦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及飛行國際視聽股份有限公司均達成和解,有刑事聲請撤回告訴狀、陳報狀各1紙及和解書2紙在卷可稽,足見頗具悔意,兼衡被告之品行、生活狀況、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末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惟事後直承其行,且與告訴人均達成和解,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尚無逕對被告施以刑罰之必要,故上開對被告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至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影音光碟重製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均依著作權法第98條後段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3項、第98條後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4月15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官賴彥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顏偉林中華民國98年4月1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附表:
┌──┬───────────────────────────┬──┐│編號│商品名稱│數量│├──┼───────────────────────────┼──┤│一│「太陽照常升起」盜版影音光碟重製物│壹片│├──┼───────────────────────────┼──┤│二│「請神容易送神難」(日本片名:憑神)盜版影音光碟重製物│壹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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