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6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26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2652號上訴人即被告 徐嵩鑑 選任辯護人 許世正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09號,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國棟
法官許永煌法官童有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麗蓮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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