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02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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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10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102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谷政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聲字第6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谷政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叁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谷政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受刑人之請求(見卷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3月1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附繕本)。
書記官孫超凡中華民國107年3月16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0月(判處2次)││││││├────────┼──────────┼──────────┼───────────┤│犯罪日期│105年8月19日下午1時4│105年10月11日│105年9月18日│││6分為警採尿時往前回││105年9月19日│││溯96小時內之某日晚間│││││9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署105年度毒偵字第510│署106年度毒偵字第258│105年度毒偵字第4035號│││2號│號│、106年度偵字第511號││││││├───┬────┼──────────┼──────────┼───────────┤│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6年度審簡字第105號│106年度簡字第91號│106年度訴字第70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6年2月7日│106年4月11日│106年4月12日│├───┼────┼──────────┼──────────┼───────────┤│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6年度審簡字第105號│106年度簡字第91號│106年度台上字第2973號││││││││判決├────┼──────────┼──────────┼───────────┤││判決│106年3月1日│106年5月15日│106年9月21日│││確定日期││││└───┴────┴──────────┴──────────┴───────────┘┌────────┬──────────┬──────────┬───────────┐│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6年1月11日下午3時3│103年11月22日││││0分為警採尿時往前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6年1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155│署106年度撤緩毒偵字││││0號│第89號││├───┬────┼──────────┼──────────┼───────────┤│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102號│106年度訴字第145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6年5月31日│106年10月17日││├───┼────┼──────────┼──────────┼───────────┤│確定│法院│中高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211│106年度訴字第1452號│││││號││││判決├────┼──────────┼──────────┼───────────┤││判決│106年9月12日│106年11月6日││││確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