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選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選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選訴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呂偉誠律師
呂昱德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劉緒倫 律師
李宗輝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吳秋宏
法官姚念慈法官林柏泓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柯貞如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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