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中交簡字第9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中交簡字第9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中交簡字第9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昱宏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撤緩偵字第52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昱宏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補充證據「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之車輛詳細資料1份」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陳昱宏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被告前於民國99年間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豐交簡字第919號判處拘役55日確定,於102年1月2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於103年間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3年度豐交簡字第737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確定,於104年7月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可按,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再故意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酒後駕車所生之危害往往甚鉅、代價極高,政府各相關機關業就酒後駕車之危害性以媒體傳播等方式一再宣導,為時甚久,被告對於該項誡命應得以輕易知悉,且被告前曾2次犯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竟無視政府再三宣導不得酒後駕車之禁令,漠視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之用路安全,仍於酒後騎車上路,其行為已對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並參以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自述高職肄業之智識程度、從事服務業、家庭經濟小康之生活情況(見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及本案被告為警查獲後測得之吐氣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0.34毫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6年1月16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簡芳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雅如中華民國106年1月16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5年度撤緩偵字第522號被告陳昱宏男29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段000巷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
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昱宏自民國105年2月2日凌晨1時許起至同日凌晨1時30分許止,在臺中市○○區○○○道○段之「開心一下」小吃店飲用威士忌後,竟仍隨即酒後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同日凌晨1時40分許,途經臺中市○○區○○○道○段與東洲路口時,因員警執行擴大臨檢勤務為警攔檢,發現陳昱宏全身酒味,於同日凌晨1時51分許,當場對其為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其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4毫克,始查知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昱宏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且有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員警職務報告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各1份等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檢察官劉俊杰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書記官劉振陞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