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5年度士調字第43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士調字第435號
聲 請 人  陳建全
       李世進
       林玉鳳
       柯慶福
       柯長發
前列五人共同
代 理 人  連耀霖 律師
相 對 人  駱金生駱顯宗 之繼承人(已歿)
       駱金益 即駱顯宗之繼承人
       駱金來 即駱顯宗之繼承人
       孫秋引 即駱顯宗之繼承人
       鄭素娥鄭財金 之繼承人
       鄭春子 即鄭財金之繼承人
       甘建成甘粉 又名 甘陳粉 之繼承人(已歿)
       甘玉霞 即甘粉又名甘陳粉之繼承人
       甘玉蘭 即甘粉又名甘陳粉之繼承人
       甘玉美 即甘粉又名甘陳粉之繼承人
       甘建福 即甘粉又名甘陳粉之繼承人
       甘玉雪 即甘粉又名甘陳粉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聲請調解,本
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
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
,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規
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調解請求終止相對人間就新北市○里區○○
路○○段000地號土地上設定如聲證一土地登記謄本所載之
地上權並予以塗銷,惟查,依聲請人提供相對人之姓名及年
籍,其中駱金生即駱顯宗之繼承人、甘建成即甘粉又名甘陳
粉之繼承人均已歿,另其中相對人駱金來即駱顯宗之繼承人
、孫秋引即駱顯宗之繼承人、甘玉霞即甘粉又名甘陳粉之繼
承人、甘玉蘭即甘粉又名甘陳粉之繼承人、甘玉美即甘粉又
名甘陳粉之繼承人、甘玉雪即甘粉又名甘陳粉之繼承人均查
無相關戶籍資料,此有本院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參
,故本件調解相對人或有已歿或有查無資料等無法調解之情
事,乃逕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78條,裁
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張嘉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
書記官高郁婷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