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簡字第417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簡字第4178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1236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審酌被告甲○○因經濟狀況欠佳,竟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金錢,而侵占公司貨款,並以調貨藉口詐騙客戶貨品,行為實屬不該,惟念及被告本件業務侵占、詐欺款項非鉅,其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告訴人亦表示願原諒被告,給予機會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附卷為證,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予以宣告緩刑五年,用啟自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10月22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徐蘭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美紅中華民國98年10月23日附錄本罪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三:
┌──┬─────────┬────────┬──────────────┐│編號│犯罪事實│所犯法條│罪名暨宣告刑│├──┼─────────┼────────┼──────────────┤│1│如附表一、編號1所│刑法第336條第2│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載│項│刑陸月。│├──┼─────────┼────────┼──────────────┤│2│如附表一、編號2所│刑法第336條第2│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載│項│刑陸月。│├──┼─────────┼────────┼──────────────┤│3│如附表一、編號3所│刑法第336條第2│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載│項│刑陸月。│├──┼─────────┼────────┼──────────────┤│4│如附表一、編號4所│刑法第336條第2│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載│項│刑陸月。│├──┼─────────┼────────┼──────────────┤│5│如附表一、編號5所│刑法第336條第2│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載│項│刑陸月。│├──┼─────────┼────────┼──────────────┤│6│如附表一、編號6所│刑法第336條第2│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載│項│刑陸月。│├──┼─────────┼────────┼──────────────┤│7│如附表一、編號7所│刑法第336條第2│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載│項│刑陸月。│├──┼─────────┼────────┼──────────────┤│8│如附表一、編號8所│刑法第336條第2│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載│項│刑陸月。│├──┼─────────┼────────┼──────────────┤│9│如附表一、編號9所│刑法第336條第2│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載│項│刑陸月。│├──┼─────────┼────────┼──────────────┤│10│如附表一、編號10所│刑法第336條第2│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載│項│刑陸月。│├──┼─────────┼────────┼──────────────┤│11│如附表一、編號11所│刑法第336條第2│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載│項│刑陸月。│├──┼─────────┼────────┼──────────────┤│12│如附表一、編號12所│刑法第336條第2│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載│項│刑陸月。│├──┼─────────┼────────┼──────────────┤│13│如附表一、編號13所│刑法第336條第2│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載│項│刑陸月。│├──┼─────────┼────────┼──────────────┤│14│如附表二、編號1所│刑法第339條第1│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載│項│刑貳月。│├──┼─────────┼────────┼──────────────┤│15│如附表二、編號2所│刑法第339條第1│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載│項│刑貳月。│├──┼─────────┼────────┼──────────────┤│16│如附表二、編號3所│刑法第339條第1│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載│項│刑貳月。│├──┼─────────┼────────┼──────────────┤│17│如附表二、編號4所│刑法第339條第1│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載│項│刑貳月。│├──┼─────────┼────────┼──────────────┤│18│如附表二、編號5所│刑法第339條第1│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載│項│刑貳月。│├──┼─────────┼────────┼──────────────┤│19│如附表二、編號6所│刑法第339條第1│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載│項│刑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