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上訴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99號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楊政佳選任辯護人朱世璋律師
張容瑄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沈為正 選任辯護人 李榮唐 律師
蔡㚡奇律師 陳欣怡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過失致死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4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簡志瑩
法官王俊彥法官曾鈴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書記官洪以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