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亡字第1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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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亡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亡字第13號聲請人 陳富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失蹤人 陳中鎭 (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設籍地址:臺中市○○區○○路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萬益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書記官陳貴卿

歷審裁判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 亡 字第 13 號裁定(113.02.19)【本件裁判書】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家補 字第 3056 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 亡 字第 6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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