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118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11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一八九號
聲請人儒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段玉蘭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二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游紅桃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徐永本~F0~T40┌──────────────────────────────────────────────────────┐│支票附表:九十年度催字第二五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儒德有限公司段玉蘭│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八│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貳萬柒仟伍佰元│AY○一○三七一│││││德分行│││○號││├─┼─────────┼─────────┼───────────┼────────┼────────┼──┤│2│儒德有限公司段玉蘭│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八│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壹萬叁仟玖佰貳拾│AY○○八○九八│││││德分行││元│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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