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86號原告丁○○訴訟代理人戊○○律師複代理人己○○
之2被告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順居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六年一月二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12月14日
民事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12月15日
書記官湯文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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