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170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1706號債權人 林素珠 債務人 周麗敏 即屏東縣私立 宗佑 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汪宗佑 即屏東縣私立大佳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汪亭佑 即屏東縣私立上佳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一、債務人周麗敏即屏東縣私立宗佑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周麗敏即屏東縣私立宗佑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汪宗佑即屏東縣私立大佳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四、債務人汪亭佑即屏東縣私立上佳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周麗敏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貳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五、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六、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七、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八、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