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37號聲請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94年06月21日以其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為債務人丙○○向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嗣後因法人合併為本件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4,2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日期自94年6月21日起至134年6月20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第三人丙○○邀相對人為連帶保證人於94年6月23日向聲請人分別借用⑴2,790,000元、⑵690,000元共二筆借款,借款期限及利息約定如附表二所載。相對人應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6個月者,按原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96年2月24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3,408,15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1件、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影本1件、其他特約事項影本1件、借據影本2件等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邱景芬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6年6月4日
書記官邱美龍附表一:
┌──────────────────────────────────────────────────────────────┐│附表:96年度拍字第137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宜蘭縣│宜蘭市○○○○段│六結小段│12-114│建│││94│全部│││││││││││││││└─┴───┴────┴────┴────┴───────┴─┴────────┴──┴──────┴──────┴─────┘┌──────────────────────────────────────────────────────────────┐│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3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編││││├───┬───┬───┬───┬───┬───┼────┬───┬──┤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號│││││││││││││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1│446│宜蘭縣宜│宜蘭市金│住家用、│1層57.│2層57.││││114.68││││全部│││││蘭市○○○○○段六│2層鋼筋│34│34│││││││││││││路1段132│結小段12│混凝土加│││││││││││││││巷1號│-114地號│強磚造││││││││││││└─┴──┴────┴────┴────┴───┴───┴───┴───┴───┴───┴────┴───┴──┴──┴───┘附表二:各筆借款內容┌──┬──────────┬────┬─────┬────────────────────────┐│編號│借款金額(新台幣)│借款日│到期日│利息約定│├──┼──────────┼────┼─────┼────────────────────────┤│1│2,790,000元│94.6.23│107.6.23│利息自貸放日起前24期依聲請人銀行公告之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1.09%按月機動計息,嗣後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1.52%按月機動計息。│├──┼──────────┼────┼─────┼────────────────────────┤│2│690,000元│94.6.23│107.6.23│利息自貸放日起依聲請人銀行公告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3.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