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26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32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326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子毅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