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調字第324號民事調解筆錄

調解程序筆錄

聲請人蔡瓊姝

相對人 黃敏南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調字第32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6月20日下午4時7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

一調解

法官朱盈吉

書記官郭育秀

朗讀案由:

聲請人蔡瓊姝到

相對人黃敏南到

調解委員 黃淑貞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黃淑貞

報知法官。

聲請人

於收到全數賠償數額後願意撤回本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

年度交易緝字第3號)黃敏南過失傷害之告訴。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六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捌萬元

(不含強制險)。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聲請人蔡瓊姝

相對人黃敏南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郭育秀

法官朱盈吉

以上抄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書記官林雅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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