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5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3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352號聲請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曾來福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字第43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曾來福犯 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即被告 曾來福前 於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犯罪時間,觸犯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各該罪名,經本院分別於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判決日期,各處其宣告刑如附表編號一至三之所示,且均案經確定,附表編號三所示案件尚未執畢。此悉由本院職權核閱如附表所示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載內容無訛。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並有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依102年1月25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
二、審酌被告所犯各罪量刑事由均已於各該案件中予以審酌,並無理由在定應執行刑時予以減輕,僅因偶然因素使各罪得以合併定刑,將對其它受刑人不公平,故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之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惠茹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附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肇事逃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曾否與他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否│否│否││之刑││││├──────┼──────────────┼──────────────┼──────────────┤│犯罪日期│106年09月23日│106年10月09日│105年12月16日│├──────┼──────────────┼──────────────┼──────────────┤│機關年度及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自訴)│106年度偵字第6167號│106年度偵字第6506號│106年度撤緩偵字第112號││案號││││├───┬──┼──────────────┼──────────────┼──────────────┤││法│││││││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院│││││├──┼──────────────┼──────────────┼──────────────┤│最後│案│││││││106年度交簡字第1744號│106年度交簡字第1892號│107年度交訴字第5號│││號│││││事實審├──┼──────────────┼──────────────┼──────────────┤││判││││││決│106年10月26日│106年11月15日│107年02月08日│││日││││││期││││├───┼──┼──────────────┼──────────────┼──────────────┤││法│││││││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院│││││確定├──┼──────────────┼──────────────┼──────────────┤││案│││││││106年度交簡字第1744號│106年度交簡字第1892號│107年度交訴字第5號│││號│││││判決├──┼──────────────┼──────────────┼──────────────┤││確││││││定│106年11月14日│106年12月07日│107年03月29日│││日││││││期││││├───┴──┼──────────────┼──────────────┼──────────────┤│是否得為易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否││罰金之案件│算壹日│算壹日││├──────┼──────────────┼──────────────┼──────────────┤│備註│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4319號│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54號│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64號│││(已執畢)│(已執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