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訴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家訴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家訴字第94號原告 陳五湖 訴訟代理人 陳韻如 律師被告 陳雅幸
陳雅青 陳勝任 陳雅芬 陳如真 陳郁仁 陳心怡 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志祥 律師被告張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正昇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
書記官李季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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