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簡字第4481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三時
四十五分,在本庭第三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鍾啟煒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簡字第4481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三時
四十五分,在本庭第三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鍾啟煒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