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76號原告 吳青錡
郭俁君 被告 吳佳縉
蔡璧如 吳權峰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啟勳 律師複代理人 林俊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112年7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12年7月28日下午4時30分宣判,惟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故而展延宣判期日為112年7月31日下午4時30分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文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書記官陳慶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