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8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8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870號原告 陳太郎 訴訟代理人 黃呈熹 律師複代理人 黃頌善 律師複代理人 陳瓊蓉 被告 蕭慧君
蕭桂煖 蕭束伊 蕭素君 共同訴訟代理人 賈育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7月5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張誌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
書記官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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