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1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13號聲請人 陳國慶 即洋揚廣告社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票據,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字第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永輝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書記官劉雅婷附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洋揚廣告│台灣 企銀東 │106年12月30日│196,000元│0000000││社陳國慶│桃園分行││││├────┼─────┼───────┼──────┼──────┤│洋揚廣告│台灣企銀東│106年12月17日│163,000元│0000000││社陳國慶│桃園分行││││├────┼─────┼───────┼──────┼──────┤│洋揚廣告│台灣企銀東│107年1月13日│165,000元│0000000││社陳國慶│桃園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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