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4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456號原告 陳昱翰 被告 陳國田
陳國良 陳麗香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施志宗 被告 陳麗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奐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書記官潘瑜甄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4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456號原告 陳昱翰 被告 陳國田
陳國良 陳麗香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施志宗 被告 陳麗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奐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書記官潘瑜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