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223號上訴人 俞秀美 訴訟代理人 黃事媗 被上訴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訴訟代理人 陳振榮 律師
陳俊嘉 律師 陳惠雯 王志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
書記官王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