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員補字第36號
原 告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惠超
原告與被告 黃建智 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其訴訟標的金額經
核定為新台幣6,244元,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原告
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不補正,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廖國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鎮
○○路○○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蕭秀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