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32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32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328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6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管靜怡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1月12日
書記官張婕妤┌────────────────────────────────────────────────────────┐│附表:97年度除字第3286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ING鴻運證券投資信託基│02Z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002│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ING鴻運證券投資信託基│02Z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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