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小字第390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小字第390號

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送達代收人 鄭禧群

訴訟代理人 徐碩彬

盧澤松

被告 徐秋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理由

本件因辯論終結後原告撤回訴訟,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陳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書記官吳雪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