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小字第390號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送達代收人 鄭禧群
訴訟代理人 徐碩彬
被告 徐秋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理由
本件因辯論終結後原告撤回訴訟,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陳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書記官吳雪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小字第390號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送達代收人 鄭禧群
訴訟代理人 徐碩彬
被告 徐秋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理由
本件因辯論終結後原告撤回訴訟,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陳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書記官吳雪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