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08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0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083號聲請人永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甲○○人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0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涂秀玲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
書記官鐘麗芳┌───────────────────────────────────────────────────────┐│支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108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甲○○│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98年8月25日│232,500元│EZ0000000│││││社東南分社│││││├──┼─────────┼─────────┼───────────┼────────┼────────┼──┤│002│甲○○│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98年9月15日│316,260元│EZ0000000│││││社東南分社│││││├──┼─────────┼─────────┼───────────┼────────┼────────┼──┤│003│甲○○│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98年9月15日│167,200元│EZ0000000│││││社東南分社│││││├──┼─────────┼─────────┼───────────┼────────┼────────┼──┤│004│甲○○│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98年9月30日│154,900元│EZ0000000│││││社東南分社│││││├──┼─────────┼─────────┼───────────┼────────┼────────┼──┤│005│甲○○│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98年10月5日│322,250元│EZ0000000│││││社東南分社│││││├──┼─────────┼─────────┼───────────┼────────┼────────┼──┤│006│甲○○│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98年10月10日│191,200元│EZ0000000│││││社東南分社│││││├──┼─────────┼─────────┼───────────┼────────┼────────┼──┤│007│甲○○│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98年10月20日│103,300元│EZ0000000│││││社東南分社│││││├──┼─────────┼─────────┼───────────┼────────┼────────┼──┤│008│永定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興│98年8月15日│93,560元│AW0000000││││司甲○○│中分行│││││├──┼─────────┼─────────┼───────────┼────────┼────────┼──┤│009│永定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興│98年8月31日│99,180元│AW0000000││││司甲○○│中分行│││││├──┼─────────┼─────────┼───────────┼────────┼────────┼──┤│010│永定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興│98年9月30日│232,250元│AW0000000││││司甲○○│中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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