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69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昭德被告羅裕耀選任辯護人王聖傑律師
葉泳新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健順
法官楊祐庭法官郭哲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
書記官吳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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