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1161號
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蔡少軒
籍設新北市○○區○○路00號(新北○○○○○○○○)
居臺北市○○區○○路000號(臺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毒偵緝字第834號、113年度毒偵緝字第835號、113年度毒偵緝字第836號、113年度毒偵緝字第837號、113年度毒偵緝字第838號),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113年度聲沒字第9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蔡少軒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緝字第834、835、836、837、83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驗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均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聲請裁定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是欲宣告沒收之違禁物,原則上雖應於有罪判決時,一併宣告沒收,然於犯罪行為因法律上或事實上之原因,對於行為人為不起訴處分或經起訴後因上開原因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時,因未為有罪之判決,案內之違禁物無從宣告沒收,自得由檢察官單獨聲請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蔡少軒前因犯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3年度毒聲字第434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民國113年11月4日釋放出所執行完畢,又被告另於上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前之113年1月6日另犯施用毒品案件,為上開觀察、勒戒之效力所及,均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第834、835、836、837、838號、113年度軍毒偵緝字第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被告於上開案件中分別為警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如附表所示之鑑定書附卷可憑,且針筒上所殘留之毒品殘渣已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核均屬違禁物,應依前述規定沒收銷燬之。又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無論以何種方式析離,均會有微量毒品殘留其內,是該包裝袋亦應視為毒品之一部分,併依上開規定,沒收銷燬之。至於鑑定時取樣部分,已因檢驗後耗盡不存在,該部分毋庸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揆諸前揭說明,本案聲請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王國耀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周品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
鑑定結果
鑑定報告
偵查案號
1
白色透明細結晶1袋(含包裝袋1只,淨重0.1650公克,驗餘淨重0.1648公克)
檢驗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11月6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鑑定書1份(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3199號第99頁)
113年度毒偵字第837號(113年度毒偵字第412號)
2
白色透明結晶2包(含包裝袋2只,淨重共計0.5410公克,驗餘淨重共計0.5408公克)
檢驗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11月29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鑑定書1份(見113年度毒偵字第413卷第5頁)
113年度毒偵緝字第838號(113年度毒偵字第413號)
3
針筒7支
檢驗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12月2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份(見113年度毒偵字第330卷第38頁)
113年度毒偵緝字第836號(113年度毒偵字第330號)
4
注射針筒1支
檢驗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鑑定書1份(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3720號卷第77頁)
113年度毒偵緝字第834號(113年度毒偵字第1199號)
5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含包裝袋1只,淨重0.1163公克,驗餘淨重0.1133公克)
檢驗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2月1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份(見113年度毒偵字第704卷第39頁)
113年度毒偵緝字第835號(113年度毒偵字第704號)
6
針筒1支
檢驗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同上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