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1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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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1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志朋公設辯護人陳香蘭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彭喜有
法官蔡盈貞
法官洪士傑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鸝稻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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