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訴更(一)字第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訴更(一)字第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主文甲○○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
附表所示之印文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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