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8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8292號聲請人 李花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裕雄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是否請求利息,如欲請求,請補正請求之利率。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8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8292號聲請人 李花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裕雄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是否請求利息,如欲請求,請補正請求之利率。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