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2963號
原 告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訴訟代理人 鍾隆評
被 告 張榆恩 即 張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月6日上午9時33分在
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2963號
原 告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訴訟代理人 鍾隆評
被 告 張榆恩 即 張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月6日上午9時33分在
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書記官